2012年10月,国家电网发布《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》,为分布式并网开辟绿色通道;2013年8月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.42元/度,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,由电网企业转付,期限为20年;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,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;2013年11月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,明确按月结算补贴与余电上网电量电费。
发电收益表